河南一名商人称,警方强迫他签署一份1000万元的
河南一名商人称,警方强迫他签署一份1000万元的调解协议,然后将他逮捕。最新进展:他获得国家赔偿近18万元,法院判令他另外支付1200万元。
“我收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责令对方全额退还我当时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 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河南郑州商人陈松处获悉,他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予以撤销; 《调解协议书》对方须向陈松等返还12米勇元。此前,8月19日,杞县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向陈松等支付刑事赔偿金。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近18万元。河南郑州商人陈松在关押8个月后被错误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18万元。今年4月23日,新黄河独家报道了该案,标题为《商人称被警方逼签1200万元《调解协议》,检察官拘留8个月后不起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因“购销合同”纠纷,陈松于2023年3月被合同对方李某清以涉嫌诈骗罪向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公安局举报。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在A同年8月,李某清再次报案。据陈松介绍,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生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清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向对方支付1200万元。协议签订后仅两天,杞县公安局就作出立案决定,陈松于2024年4月3日被拘留。后经杞县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30日被逮捕。司法卷宗相关文件显示,陈松一案已由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侦查起诉。 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陈松被七贤看守所释放。呃,被拘留了八个月。图为6月21日的法院判决书。陈松曾向记者表示,此前他曾因错误羁押8个多月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6月20日被杞县检察院受理。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下达刑事赔偿决定书,称“陈松作出逮捕决定后,决定不起诉,对陈松给予个人赔偿”。并根据协商情况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9440元;并向陈松(口头)道歉。民事二审撤销《调解协议》,判令返还1200万元。此前,2024年12月19日,陈松指控2024年12月19日,李某清、唐某胜等人因合同纠纷向祁县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3月7日,祁县法院首次判决上述765万余元的协议“无效”,判令李某清返还陈松765万余元。购销合同及当时货物的实际价格。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化解矛盾,李某清在扣除价差后应将765万余元退还给陈松。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陈松处获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推翻了杞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调解协议》”陈松、李某清签字;李某清退还陈松1200万元等。在法院判决李某清必须退还陈松1200万元时,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局,唐某胜是大队侦查大队队长。陈松发现李某清指控他,杞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后,找到了中间人联系唐某。根据陈某生提交的协议签订当天的照片、调解协议修改稿、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调解协议书上陈某某支付1200万元后不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证据,足以认定唐某某参与并主导了李某清与陈某某等人的纠纷调解。恩松将因触犯刑事罪而受到惩罚。当陈松签署调解协议时,他就已经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他违背真实意图提起民事法律诉讼。陈松请求撤销仲裁协议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涉案调解协议撤销后,李某清因调解协议取得的1200万元必须退还给陈松。 11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李某清询问其对上述判决的意见,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当天,陈松告诉记者,收到上述判决后,他深受鼓舞,要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尽快返还相应资金。来源:新黄河客户端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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