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 岁男孩与一辆停在其单位楼梯上的送货车
一名 3 岁男孩与一辆停在其单位楼梯上的送货车发生三轮碰撞后死亡。车主否认“车子没有熄火”,男孩家人质疑管理不善。
近日,来自武汉的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今年7月中旬,他3岁的儿子方某某“被一辆停在出租小区单元楼门口的电动三轮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方某家属立案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立案。方某某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孩子的死亡应该是三方的责任——除了孩子看护人的疏忽之外,车主和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三轮车车主的儿子d抱怨他“没有拔钥匙或关掉引擎”。陈女士介绍,他和妻子有一儿一女。他们的儿子方方在事故发生前才四岁。他的女儿目前就读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所初中。一家人在女儿学校附近的鑫源社区B区租了一套房子,陪女儿上学。据陈女士介绍,今年7月12日下午,他和儿子在该楼单元一楼门厅玩耍时,“儿子被停在这里的电动三轮车撞到,导致肝脏被破坏,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涉案三轮车当时正在进小区送货,车主是一位72岁的男子,他把车停在一楼大厅,自己上楼送货。我和儿子正在大厅里玩耍,车子突然移动了。”陈女士回忆道。 ▲事发单元楼门口 ▲三轮车为何突然从入口玻璃门内驶过?陈女士表示,具体原因她也不清楚。她表示,事发后,她得知该车“没有拔钥匙,也没有关闭发动机”。事发前,她和儿子在车内被“追”。“孩子被跳来跳去且不远(离车)。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涉事三轮车车主的儿子陈某,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况。他否认了其父亲“钥匙没拿,发动机也没有关”的说法。记者询问涉事车辆是否停在单元楼门口,他表示“不知道”,“你得问他” (他的法具体停在哪里。”记者要求陈某提供父亲的电话号码,但他说“没有。”陈某称,事发第二天,父亲就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补充说“有些事情只能通过法庭解决。”武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5年8月14日下发的《H不予立案通知书》称, 2025年7月17日方某某家属立案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该局经审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不立案告知书》死者父母询问物业管理不力。方先生的父亲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孩子的死亡应该有三方的责任——除了孩子看护人的疏忽之外,还有涉及违规停车的车主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疏忽。nt公司也应该对监控盲点承担一定的责任。监控视频未拍到。红星新闻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社区事务公示栏上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停车位。未经物业管理许可的停车位。” ▲社区事务公告栏《停车管理规定》(部分)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回复第1号建议》中提到,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可以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 ▲监测期间看到涉案车辆进入小区。据采访者方先生介绍,社区确定人车分开,但物业公司未果履行其分离个人的主要承诺ple和车辆。其在小区内违规停放机动车,导致老年人将机动车开至楼宇单元门厅,下车上楼送货。期间,保安、物业工作人员均未劝阻司机离开,未尽到保护车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鑫苑小区B区物业公司武汉一品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会接受采访”。然而,事发区域却张贴了两条告示:“已进入监控区域”和“电动车严禁通行”。当天,记者联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部门,了解有关情况。他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涉及的小区是重建小区。根据相关规定,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随后,记者联系了屯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会予以回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11月22日,记者联系屯口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具体情况需咨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政治处。记者多次致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政治处,但未能接通。红星新闻记者 胡先河 编辑 包成利 审稿人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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