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
一名60岁的男子今年8月到甘肃刘家峡滑翔伞基地学习滑翔伞。在训练的最后一天,他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了重伤。尽管10天内被救出医院,但仍不治身亡。老人的儿子小四(化名)告诉紫牛新闻,他的父亲在学习滑翔伞时并没有正式合同。他只被要求签署一份类似于“生死协议”的免责声明,他认为该免责声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场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地应急管理局近日对事故进行了通报,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是一起高危体育事故。肖四表示,他不能随意接受这个结论,考虑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从高空坠落的滑翔伞运动员在获救10天后不幸身亡。小四告诉repo网友:“我父亲8月份去甘肃刘家峡滑翔伞基地学习滑翔伞,当时就找到了教练。教练说训练地点在刘家峡,于是他从吉林飞到甘肃,找到了教练学习滑翔伞。他和教练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其他训练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训练内容,也没有具体的训练时间,也没有具体的训练时间。只有几条微信转账记录,以及教练通过微信提到的费用“开始训练前,小四的父亲签署了《滑翔安全自律弃权书》,上面写着。中英文印有“我自愿参加滑翔运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滑翔期间只支付了场地维护费,没有其他费用。如果发生任何伤害或死亡,由我(签名人)负责,我的家人、遗嘱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不能起诉。任何团队成员或飞行场地管理协议持有者不得针对本飞行场地的任何单位签订本飞行场地管理协议。他父亲的签名,没有场地或教练的签名或印章。小四说,教练向小四的父亲卖了一架滑翔伞,具体来源他也不知道。随后,他的父亲给了教练约3万元,其中可能包括雨伞费、场地费、训练费、证书费等。 事故发生在8月12日,本来是训练的最后一天。小四说:“滑翔伞失控,在高处失控,我父亲没有当场死亡。救援人员赶到时,说该男子没有死,然后就拨打了120,因为基地很远,海拔1000多米。救护车来得晚了一点,把他送到最近的永靖病房,说是要离开永靖一家医院,时间很紧要转院。”因为她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县医院无法处理,所以去了大医院。 “转院到兰州的一家医院后,她的母亲又被紧急送往甘肃。”我母亲到达后,因为转院的医院不太好,就转院到了兰州一家比较好的医院。但经过10天的抢救,她还是不治身亡,因为他是从高处坠落,脑部严重受损,内脏受损,多处骨折。”小四说。家人质疑,新手能否在1500米的高空独立飞行?小四后来到基地询问教练,场地跟这有什么关系,但教练说没有关系。小四猜测:“我猜,只要他有学生,他就付场地费。”土地费,无工作关系。小四告诉记者,基地海拔约1500米,着陆点位于海拔约500米的黄河岸边。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滑翔伞管理办法》,根据技术水平将滑翔伞飞行员分为五个等级,其中A级。低空飞行是指高于10米滑翔伞的10米滑翔伞。 B级高空飞行是指滑翔伞在特定区域以足够的高度(300米以上)和距离飞行; C级山坡动力气流飞行是指利用山坡产生的动力上升。小四说,他的父亲是新手,“不应该让他在1500米的高度独立飞行”。此外,小四还认为,出售的滑翔伞是进口主力降落伞。他不知道它从哪里来,他也没有去看。小四曾与教练以及当地的甘肃宇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教练表示遗憾,并简单表示谁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故。报道称记者联系了当地的甘肃余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詹公司,在自称记者身份后,接线员表示“不予置评”。 12月30日,记者多次拨打小四提供的涉案教练电话,均未能接通。随后,永靖县应急管理局也发布了事故报告。据小四说。提供的事故报告摘要显示,2025年8月12日,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国际滑翔基地发生滑翔伞事故,导致其中一名参与者、肖四的父亲经抢救无效身亡。随后,永靖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发布《“8·12”滑翔伞高处坠落事件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并非卡利事故生产损失,而是高危体育运动事故。磷图为事故报告截图。肖四表示,他不能认可这份调查报告,“因为我的律师向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解释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渊源。但应急管理局并没有直接回应律师的意见,只是写了一份非常不专业的报告,并得出了这是一起事故的结论。” “报道显示,滑翔伞基地行业和当地管理都存在缺陷,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涉案营地周边居民和永靖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该营地此前曾多次因飞行受伤。”永靖县应急管理局查询《事件调查报告》,接线员称“记者立即联系永靖县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处置和应对事件。死者家属律师要求成立调查组调查前因后果。当地政府最初表示,飞机事故应由民航部门调查,永靖县没有相关权力,但其律师表示当地政府可以调查。为此,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调查组,邀请省急救部门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结论是这不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而是一起事故。滑翔运动伤亡事故。对方对结果并不满意。小四认为,调查报告接受了教练的说法,称训练于8月10日结束。事实上,父亲购买的飞行保险已于8月12日到期。提前签署的“免责声明”日期为7月31日至8月14日。小四希望当地政府再次调查。 “如果他们不想重新出具报告,或者仍然说100%的责任都在我父亲身上,我就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分析律师的论点:“放弃自律”不足以成为豁免的理由。双方对事故性质仍存在争议,死者提前签署的《免责声明》是否合法也存在疑问。北京瀚墨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代跃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者d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给他人造成责任的。他指出,机构作为专业的滑翔伞教练员,应确保滑翔伞场地的安全,确保滑翔伞当天的天气和风向适合滑翔伞活动,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空域,确保机构提供的滑翔伞设备的安全。以上,需提供组织的气象评估记录、提醒学生当前天气的记录、空域报告记录、模型和具体滑翔伞设备数据等作为证据。如果存在缺陷,可认为该组织没有充分履行确保安全的义务。吴岱岳律师表示,自滑翔伞运动是一项高风险运动,组织机构必须履行提前告知和警告参与者的义务。 《自律弃权书》虽然对滑翔伞运动的危险性做了一些具体提示,但并没有详细描述运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具体危险点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这只能被视为对危险的部分警告。很难相信告知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并不足以以此作为豁免的理由。滑翔伞是一项高风险运动(网络图)。如果学员滑翔伞无法独立飞行,教练应在飞行过程中提醒学员飞行状态、飞行高度、位置等。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传达处理方法。组织必须主动将培训期间的情况记录并存档。如果组织不能证明有足够的飞行过程中发出信号,也会带来相应的不良后果。他认为,本案中该组织的《自律责任声明》最能证明该组织作为其风险告知义务的一部分。它没有明确描述具体风险。它只是简单地说明了“危险”和“原因不明”,并没有说明发生事故时学生可以采取的自救措施。因此,这份《自律免责声明》可以作为机构知晓风险的证据,但不足以作为机构免除责任的依据。具体职责比例必须通过上述具体方面来核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宋世峰、徐悦实习生、陈凯琪校对、陶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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